食品农副产品质量检验所

发布时间:2023-03-27 来源:院行政办公室

自治区质检院食品农副产品检验所(简称食品农副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下设的检验所,同时是国家质检总局在我院设立的国家农副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新疆)主要组成部分。2016年与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达成战略合作,成立了食品药品应急检验检测实验室。食品农副所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检验机构授权/验收评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三合一”评审,食品复检机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认可。目前,食品农副所通过认证的食品、农副产品有671种,参数1024项,检验检测方法1112种,涵盖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所有产品标准与检测方法标准。

食品农副所多次承担了原国家食药总局下达的国家监督抽检、专项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任务,原自治区食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各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监督抽查任务;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机构、公安局、商务局、人民法院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委托检验、质量鉴定等各类检验任务;同时还承担大量的检验方法的科研研究、技术标准制定工作。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队伍

食品农副所目前有工作人员108名,其中高级工程师22名,工程师42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6人,目前每年仍在积极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食品农副所拥有3617平方米的专业实验室,包括理化分析实验室、仪器分析实验室、符合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要求的微生物实验室、食品感官检验实验室、食品专用的常温、冷冻、冷藏样品储藏库。其中大型检测仪器设备288台套,总值5000余万元,其中十万元以上食品检测设备72台套,价值4500余万(包括8台液质联用仪、2台ICP-MS、4台气质联用仪、15台高效液相色谱仪、15台气相色谱仪、4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荧光定量PCR仪、全自动致病菌鉴定系统、大量前处理设备等)。样品运输设备包括9辆运输车,1辆快检设备车,11台车载冰箱。配备了20套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抽样移动终端设备。以上仪器、设备从种类、数量上均可达到全国先进专业检测实验室的装备水平。

(二)业绩成果

2014年至今,食品农副所参加了原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食药总局组织的历次食品风险监测,原自治区食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药局下达的各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任务数万批次以上,检测项目数十万。从中发现了大量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污染等食品安全风险因素。

对于食品安全紧急事件具备应急处置、快速响应的研发能力。在“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孔雀石绿事件”、“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染色粽叶事件”、“染色馒头事件”、“植物油苯并(a)芘超标事件”、“瘦肉精火腿肠事件”、“毒胶囊事件”、“塑化剂事件”等历次食品安全事件中食品农副所都能及时响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方法开法论证,及时实施抽样检测工作,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准确、及时的数据保证。

(三)科研能力

食品农副所作为自治区质检院的科研骨干,在科研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自2008年以来,制定地方标准近20余项,包括3项方法标准,16项产品标准等;申请专利20余项;主持课题30余项,包括新疆自治区科技厅项目、乌鲁木齐市科技局项目、原国家质检总局项目以及原新疆质监局项目,这些项目的顺利完成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食品农副所的科研能力,为检验方面新检测项目的开展及数据的准确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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