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5 来源:院办公室
1.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精神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
2. 统筹“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和乡村振兴等管理及服务工作;
3. 负责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干部人才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效能建设、职称评定及管理等工作;
4. 负责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5. 完成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其他工作;
6.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